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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抚恤金能否和遗产一起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1日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
[导读]:   韩翔律师,北京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韩翔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

  韩翔,北京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韩翔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所谓遗产,就是公民死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要成为遗产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包括合法收入、房屋车辆、家禽家畜、文物资料以及着作权专利费等,关于遗产继承范围具体包括那些详细项目请看介绍:


  一、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着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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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为遗产必须满足的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三、遗产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1、当同一批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每个人所继承的财产应该是相同份额的,并不存在差别。这是最普通的在继承法中所规定的事项,但是这也是在没有极其特殊的情况发生时所规定的顺序。


  2、在特殊的情况下,每个人的分配金额可能会有差别。根据据相关法律表明,特殊情况主要有: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困难,而且自身很难有劳动力得到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应酌情多分配一些份额。在这里,生活困难和自身劳动力差是必要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有这两种情况才能被酌情多进行一些分配,而且是需要强制执行的。但是继承人不得因为有此项规定就假装自己符合该规定,以谋求更高的分配比例,如果经过调查核实,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的。


  对于被继承人身故之前,有其他人对其行使了最主要的照顾义务的,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中有人与被继承人长时间在一起生活的,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配一部分给他。但这不是强制性规定,必须由其他继承人商议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果不同意法律上也没有具体支持的依据。


  对于自身有条件对于被继承人生前能够进行抚养的,却没有尽到自身的养育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是可以不对其进行分配或者少分配一给他,这是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的原则性问题。


  3、不管是在哪个批次中的继承人,符合了以下条件之一的,理应少分或者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继承人自身有能力却不尽到抚养义务的。


  通过所有继承人一致商议可以自行决定分配比例的。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内容的介绍可知,遗产继承范围包括死者生前的所有合法财产、文物、图书材料、着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牲畜家禽等,即使是被继承人死后遗产所衍生出来的财产也属于遗产。





抚恤金能否和遗产一起处理

  抚恤金能否和遗产一起处理抚恤金不能和遗产一起处理。因为抚恤金是在死者死后单位给家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不是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和遗产一起处理,下面请看为您具体介绍:


  一、抚恤金能否和遗产一起处理


  抚恤金不能和遗产一起处理。


  首先,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其次,关于死亡抚恤金享有的主体问题,如果发放抚恤金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给付对象,或者是发放单位对给付有明确的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死亡抚恤金则属于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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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抚恤金如何分配


  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关于抚恤金处理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抚恤金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第、第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上述内容就是整理的关于抚恤金能否和遗产一起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内容的介绍可知,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和遗产一起处理,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单位给予家属的生活补助费,二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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